昨日,市環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今年以來10起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凱發新泉水務(揚州)有限公司廢水超標排放按日計罰高達873.11萬元,創下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受罰金額最大的紀錄。
兩度“按日計罰”
這家公司累計被罰800多萬元
2015年12月,儀征市環保局監督監測發現:凱發新泉水務(揚州)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COD、氨氮濃度超過排放標準,該局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對企業超標排污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處以罰款15.32萬元。
儀征市環保局后期復查發現,該企業總排口廢水中COD再次超標排放,今年6月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對該企業實施按日計罰,處以罰款321.67萬元;9月,儀征市環保局針對該企業再次復查發現的廢水繼續超標排放行為,第二次實施按日計罰,處以罰款551.44萬元,兩次按日計罰累計罰款873.11萬元。
“這是2015年以來,揚州第一次出現的連續兩次按日計罰,處罰金額也是最大的,首次達到800多萬元。”市環境監察分局副局長孟咸悅介紹,自從新環保法實施,我市對環境污染處罰力度加大,“按日計罰”成果顯著。目前,這家公司已經整改到位。
違規處理廢氣
車間副主任被行政拘留6天
2016年7月,寶應縣環境保護局檢查發現:中寶銀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經監測,該企業甲醇排放濃度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最高排放濃度限值。
后續調查發現:該企業甲醇廢氣超標排放主要原因是車間副主任姜某某違反公司廢氣處理設施操作規程,未及時更換甲醇廢氣處理裝置中的活性炭,致使廢氣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于8月17日將該企業違法證據移送寶應縣公安局偵查。10月19日,寶應縣公安局決定對該企業相關責任人姜某某實施6日行政拘留。
排鉻超標3倍
高郵江都兩人分別被判刑
2016年3月,高郵市環保局檢查發現:孫某(個人)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高郵市城南新區蠶種場老學校內擅自建設電鍍加工點,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經監測,該加工點非法排放的六價鉻濃度超過國家標準3倍以上。
4月,高郵市環境保護局向孫某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生產。同月,高郵市環保局后期復查發現該電鍍加工點仍在違法生產,該局依法對其加工點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予以查封。4月18日,高郵市環保局依法將此案移送該市公安機關偵查,后經高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高郵市人民法院判決該加工點2名負責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
另外,2016年3月,江都區環保局檢查發現:帥某(個人)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從事鍍鉻加工,加工點無污染防治設施,排放生產廢水中有毒物質六價鉻、總鉻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該加工點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江都區環保局于2016年3月將此案移送該區公安機關偵查;8月,高郵市人民法院判決帥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0.5萬元。
違法處置廢油
企業負責人被公訴
2016年2月,高郵市環保局調查發現:企業負責人吳某未報批環評文件,擅自利用高郵市鑫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北側廠房,于2014年春建成3套土煉油窯爐,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投產從事廢油處置;2016年1月,吳某又擅自新建3套土煉油窯爐,尚未投入生產。
4月16日,高郵市環保局依法對該違法項目主要生產設施、設備及原料廢油實施查封。因該企業涉嫌污染環境犯罪,高郵市環保局于2016年4月20日依法將此案移送該市公安機關偵查。
目前,高郵市公安局正在對該企業負責人吳某進行調查,高郵市檢察院已對該案提供廢油原料的嫌疑人提起公訴,日前已開庭審理,近期將擇日宣判。
通訊員 立文 姚建
記者 薛舒文
新聞附件
來看看其他典型案例都有啥
違法處理危險廢物
2016年8月14日,邗江區環保局檢查發現:揚州廣發物資再生有限公司4萬輛/年廢舊汽車拆解項目于2013年建成,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于2014年投產,邗江區環保局依法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對企業拆解汽車產生的廢機油(危險廢物)未采取防流失、防揚散、防滲漏措施的違法行為,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對其危險廢物倉庫實施了查封。
超標含鋅廢水滲漏
2016年7月,江都區環保局檢查發現:聯橋機械廠清洗廢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滲漏措施,造成超標含鋅廢水滲漏污染環境,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江都區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10萬元罰款,并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于2016年8月6日將該企業違法證據移送江都區公安局偵查。
電鍍車間廢氣排放超標
2016年8月,廣陵區環保局監督監測發現:揚州博揚汽配有限公司3個電鍍車間正在生產,其配套的4個酸霧吸收塔排氣筒所排廢氣中氯化氫平均濃度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規定限值。
廣陵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規定,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治。
拒不停止建設違法項目
2016年3月1日,邗江區環保局檢查發現:新林水泥預制構件廠未經環保審批,正在違法新建混凝土攪拌項目,邗江區環保局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3月16日復查時發現該違法項目仍在繼續建設。
邗江區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于6月對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混凝土攪拌項目停止建設,處以罰款8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于7月8日將該企業違法證據移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偵查。
擅自從事廢機油桶清洗
2016年4月,廣陵區環保局檢查發現:揚州市廣陵區東郊油桶經營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廢機油桶清洗,清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經營部內堆放廢機油桶(危險廢物)約10噸,該企業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廣陵區環保局于2016年6月依法將此案移送該區公安機關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