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4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審批不過關,小王(化名)想到一個“妙招”,在同安的深山小村里建起電鍍加工作坊,將重金屬直接排入地里,導致嚴重污染。近日,小王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同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小王是江西人,從事電鍍行業,一直想建電鍍廠,但環保審批嚴格,小王沒能取得行政許可。為了賺錢,小王已然等不及。2014年8月,他在同安西洋村租下一塊地,建起鐵件電泳加工作坊。
2015年4月1日,環保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到場調查時,發現小作坊十分隱蔽,內部設施簡陋,連基本的廢水處理設施都不具備。原材料和加工好的成品亂堆亂放,更重要的是,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鹽酸稀釋溶液廢水和清洗鐵件用水混合直接通過暗管排進地里。經現場取樣和監測,該加工點車間內地板水中重金屬總鎳、總鉻、六價鉻含量均超標。
2015年8月14日,深知難逃罪責的小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